責任制:指在固定月薪的情況下,不需受固定上下班時間限制,只要完成自己負責的工作後即可下班,不需打卡記錄出勤時間的工作制度。無薪假,指任何不計薪的假期或請假。
指在固定月薪的情況下,不需受固定上下班時間限制,只要完成自己負責的工作後即可下班,不需打卡記錄出勤時間的工作制度。我國關於此制度的規定可以參考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:「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,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,工作時間、例假、休假、女性夜間工作,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,不受第三十條、第三十二條、第三十六條、第三十七條、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。一、監督、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。二、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。三、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。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,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。」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1:「本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、第二款所稱監督、管理人員、責任制專業人員、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,依左列規定:一、監督、管理人員:係指受雇主僱用,負責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工作,並對一般勞工之受僱、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。二、責任制專業人員:係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之工作者。三、監視性工作:係指於一定場所以監視為主之工作。四、間歇性工作:係指工作本身以間歇性之方式進行者。」的規定。
那麼,到底那些工作可以被認定為是屬於責任制的呢?
依照目前的實務見解,適用責任制的工作如下:
1. 托兒所保育員以及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輔導員 (含保育員、助理保育員) 、監護工((87)台勞動二 字第 044756 號 公告)
2. 交通部所屬各港務局港勤工作船舶之拖船、起重船船員(勞動二 字第 0930006739 號 令)
3. 於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歸屬於生物技術服務業 (營業項目代碼為IG) 之事業單位所屬實驗室及研究室之研發人員(勞動 2 字第 0940007171 號)
4. 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助理人員具會計師法規定之資格者(勞動 2 字第 0970131007 號 公告)
5. 總統府副總統辦公室工友(勞動 2 字第 0980130011 號 公告)
6. 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(勞動 2 字第 0980130491 號 公告)
7. 從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(勞動 2 字第 0980130632 號 公告)
8. 依畜牧法規定執行家畜禽屠宰衛生檢查之人員(勞動 2第 0990130255 號 公告 )
9. 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師(勞動 2第 0990130217 號 公告 )
10. 電影片製作業之燈光師、燈光助理、攝影師、攝影助理、電工人員與專責拍攝現場升降機操作及軌道架設之工作者(勞動 2第 0990130743 號 公告 )
11.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公務車駕駛人員(勞動 2第 1000130591 號 公告 )
那如果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規定應該要如何處罰呢?
依照(89)台勞動二字第0022298號函的意旨,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時,應視雇主所違反之法條 (第三十條、第三十二條、第三十六條、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九條) ,依各該法條之罰則予以處罰。
廣義的無薪假,指任何不計薪的請假行為,例如事假、留職停薪、或超過天數限制的病假等。我們常提到的無薪假多指狹義的無薪假,即因為工作業務或企業獲利縮減,導致勞方必須進行縮減工時,及資方不支付勞方休假期間工資的休假行為,其本質上就是減薪。
我國的勞動基準法並無直接明文規定禁止,但從該法第21條第1項:「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。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。」來看,勞資雙方一旦約定好工資是多少,未經勞資雙方同意,雇主是不得片面予以更改的,也就是說原則上無薪假必須要徵求勞方的同意才可以為之,否則勞方即可依照同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的規定,主張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,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,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,並依同條第4項準用同法第17條的規定,向雇主請求資遣費。
改定監護權與聲請狀之擬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