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謂法庭之佈置,是指法院於進行訴訟時,各實施訴訟程序之司法人員、訴訟當事人、訴訟關係人及旁聽者等席位之安排及其他設備之佈置,而法庭佈置之依據規定於法院組織法第84條第2項。
法庭佈置之意義:所謂法庭之佈置,是指法院於進行訴訟時,各實施訴訟程序之司法人員、訴訟當事人、訴訟關係人及旁聽者等席位之安排及其他設備之佈置。法庭佈置之依據規定於法院組織法第84條第2項:「法院內開庭時,在法庭實施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及依法執行職務之人、訴訟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,均設置席位,其席位佈置,應依當事人評等之原則為之。」
何謂「檢察總長」?如何產生?又檢察官和檢察事務官有何不同?其職權各為何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