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,下列人員之定義及執掌為何?公設辯護人、司法事務官、法官助理、書記官、公證人、觀護人、執達員、法警、錄事、庭務員,詳見列表。
法院開庭時小聲講電話,是否屬妨害法庭秩序之不當行為?審判長對此行為應如何處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