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,下列人員之定義及執掌為何?公設辯護人、司法事務官、法官助理、書記官、公證人、觀護人、執達員、法警、錄事、庭務員,詳見列表。
法官接受民眾邀宴,「致影響審判結果及違反司法風紀」,監督長官如何追究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