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「法院組織法」?其涵蓋範圍為何?

法院組織法,泛指規範司法裁判機關之組織及其權限之法律。所謂「司法裁判機關」,是指憲法第77條規定掌理民事、刑事、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懲戒之司法機關。舉凡掌理民、刑事訴訟之普通法院、行政爭訟之行政法院、有關智慧財產之民、刑事及行政訴訟之智慧財產法院、公務員懲戒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均屬之。

法院組織法,泛指規範司法裁判機關之組織及其權限之法律。所謂「司法裁判機關」,是指憲法第77條規定掌理民事、刑事、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懲戒之司法機關。舉凡掌理民、刑事訴訟之普通法院、行政爭訟之行政法院、有關智慧財產之民、刑事及行政訴訟之智慧財產法院、公務員懲戒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均屬之。有關上述各司法機關之組織及權限,憲法第82條規定,以法律定之。立法機關為普通法院制定了法院組織法,行政法院有行政法院組織法,智慧財產法院有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,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,為各司法機關設立、職權、組織編制及員額之依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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