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章建築也可以做為強制執行的標物。違章建築的房屋,一經建造完成,即由建築物建造人(即出資建築房屋之人)原始取得所有權。而因無法取得登記,只能移轉其事實上處分權,無法依據法律行為為移轉所有權。
強制執行法第120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