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章建築之所有權與強制執行
  • 台中地區-4/8(二)14:00~17:00,免費與律師現場諮詢開始預約啦(❁´◡`❁) 名額有限,活動詳情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詢問~
  • 違章建築也可以做為強制執行的標物。違章建築的房屋,一經建造完成,即由建築物建造人(即出資建築房屋之人)原始取得所有權。而因無法取得登記,只能移轉其事實上處分權,無法依據法律行為為移轉所有權。

    九、 違章建築可以強制執行嗎?法律上如何認定違章建築屬誰所有?

      (一)違章建築可以強制執行:違章建築的房屋,雖然地政機關不許辦理登記但並非不得做為交易的標的(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1812號、52年台上字第1236號判例),因此違章建築也可以做為強制執行的標物。違章建築的房屋,一經建造完成,即由建築物建造人(即出資建築房屋之人)原始取得所有權。而因無法取得登記,只能移轉其事實上處分權,無法依據法律行為為移轉所有權。
     
      (二)實務上常發生有關可否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的問題。例如原使建造人甲,將未保存登記之建物出賣第三人乙,縱已將建物之納稅義務人(或稅籍)變更為乙乙仍未能取得所有權,故乙不得對執行債權人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。

    歡迎來電諮詢:04-2375-67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