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備齊文件並提出協商請求之翌日起25~30日開始協商,自開始協商之翌日起45~90日完成協商作業。前置協商處理進度,可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查詢。
自債務人提出協商請求之翌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商,或自開始協商之翌日起逾九十日協商不成立,債務人得逕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。
*本文內容摘自銀行公會所公布之相關資料
債務人於債務清理程序中,提供之財產、收入、債務等財務資料如有虛報、捏造、偽造、匿情事者,會有何後果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