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備齊以下文件,以掛號寄交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:
1. 前置協商申請書。
2.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3. 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寄收支狀況說明書。
4. 債權人清冊
(1) 金融機構債權清冊: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近1個月內之資料,並自行抄寫填載於債權人清冊。
(2) 其他債權人清冊:債務人自行填寫民間債權人清冊。
5. 近1個月內國稅局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及最近2個年度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。(向各地國稅局申請)
6. 近3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(薪資單本或新轉存摺影本)
7. 勞工保險卡正本(向各地勞保局申請)或其他職業保險卡等,若確無前述保險卡可免提供。
以上「前置協商申請書」、「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」、「債權人清冊」應自行詳實填寫,表單可於銀行公會(www.ba.org.tw)各金融機構網站下載使用或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索取
*本文內容摘自銀行公會所公布之相關資料
我向銀行以房屋作為抵押貸款800萬元,以及其他卡債及小額信用貸款積欠450萬,已超越法定的1200萬,得否聲請更生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