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申請前置協商,必備文件如何取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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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申請前置協商準備文件

    請備齊以下文件,以掛號寄交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:

    1.    前置協商申請書。

    2.    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
    3.     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寄收支狀況說明書。

    4.     債權人清冊

    (1) 金融機構債權清冊: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近1個月內之資料,並自行抄寫填載於債權人清冊。

    (2) 其他債權人清冊:債務人自行填寫民間債權人清冊。

    5.     近1個月內國稅局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及最近2個年度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。(向各地國稅局申請)

    6.     近3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(薪資單本或新轉存摺影本)

    7.     勞工保險卡正本(向各地勞保局申請)或其他職業保險卡等,若確無前述保險卡可免提供。

    以上「前置協商申請書」、「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」、「債權人清冊」應自行詳實填寫,表單可於銀行公會(www.ba.org.tw)各金融機構網站下載使用或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索取

     

    *本文內容摘自銀行公會所公布之相關資料 

    歡迎來電諮詢:04-2375-67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