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以書面為之:於離婚協議書上載明夫妻雙方之姓名、身份證字號,並註明該協議之事項等。 (2)二位以上證人簽名 (3)向該管戶政事務所登記
有監護權之一方若不適合或無法行使監護權,他方可否要求改定監護人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