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讓毒品或只是持有毒品也犯法了嗎?
  • 台中地區-4/8(二)14:00~17:00,免費與律師現場諮詢開始預約啦(❁´◡`❁) 名額有限,活動詳情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詢問~
  • 轉讓、持有毒品已經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應負擔刑事責任。

   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

    第 8 條
   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   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   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    轉讓第四級毒品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   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    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,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。

    第 11 條
   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   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。
   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   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   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   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   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、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。

    歡迎來電諮詢:04-2375-67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