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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18條 人格權

2021年07月22日
民法第18條 人格權

民法第18條

人格權受侵害時,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;有受侵害之虞時,得請求防止之。

前項情形,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,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