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事人有程序選擇權,縱使先行起訴,仍可以選擇改由仲裁方式解決紛爭。
可以。當事人有程序選擇權,雖已提起訴訟,若為了節省時間與金錢之浪費,可以選擇改由仲裁方式解決紛爭。
仲裁法第44~46條【和解與調解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