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18條 人格權
  • 台中地區-7/8(二)現場免費與律師法律諮詢(❁´◡`❁)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~
  • 民法第18條

    人格權受侵害時,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;有受侵害之虞時,得請求防止之。

    前項情形,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,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。

    歡迎來電諮詢:04-2375-67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