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立遺囑不再是禁忌,為了怕子孫爭產或想依自己意願分配遺產,實屬必要。

 

民法規定的遺囑方式有五種

 

代筆遺囑

公證遺囑

自書遺囑

密封遺囑

口授遺囑

預立方式

口述

口述

自書

自書

錄音或代筆

書寫人

見證人

公證人

立遺囑人

無限制

錄音或見證人

見證人

3位

2位

無

2位

2位

公證程序

不用

需要

不用

需要

不用

費用

律師代筆

15,000元起

1,000元起

視財產價值

無

1,000元

無

優點

方便不識不會寫字的人

具公證效力

方便

費用低

內容保密

緊急時使用

缺點

找律師代筆才有保障

不得侵害

特留分

爭議多

過程繁瑣

只有生命危急

或特殊情形才能使用

註:遺囑不合格式就無效,預立遺囑前不論哪一種遺囑務必先向律師諮詢確認

 

六個非律師代筆遺囑的理由

(一)當事人不懂相關法律或不識字

(二)協助記明分配原因或剝奪繼承權理由記載

(三)遺產分配有侵害特留分

(四)確保遺囑法律有效性

(五)協助提供合法見證人

(六)後續若有爭訟律師可以當證人

 

公證遺囑不一定是最佳選擇

公證遺囑之內容不得侵犯各繼承人之特留分,否則公證人無法公證

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

其應繼分二分之一

父母之特留分

其應繼分二分之一

配偶之特留分

其應繼分二分之一

兄弟姊妹之特留分

其應繼分三分之一

祖父母之特留分

其應繼分三分之一

舉例:

(一)立遺囑人未婚無子女,父母雙亡,有繼承人大哥、二哥、小妹應繼分各

1/3,遺囑分配遺產全分給小妹,大哥、二哥特留分各為1/9。

(二)立遺囑人配偶死亡,有繼承人長子、次子、長女,應繼分各1/3,遺囑分

配遺產全分給長子,次子、長女特留分各為1/6。

 

提醒

預立遺囑無非是不想公平分配,千萬不要為了費用問題,導致遺囑法律上是無效的,最壞也是侵害特留分之繼承人訴請法院判決,不用第一時間分配特留分,分配理由百百種請律師代筆是最能符合立遺囑人最佳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