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合一稅2.0,六大修法重點「懶人包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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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國稅局指出房屋不該當作商品炒作,遏止短買短賣的投機行為,是政府與全民共同的期盼,更是推動房地合一稅改革的目地,所以修法抑制炒房、健全房市,將於110年7月1日起實施上路。

    房地合一稅2.0的六大修法重點

    1.短期套利者課重稅

    延長個人短期炒不動產,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。

     

    2.法人比較個人課稅

    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,防止個人藉設立營利事業短期交易來避稅。

     

    3.擴大房地交易範圍

    增列二項課稅標的,防止透過移轉型態來避稅。

    • 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。
    • 交易持股(或出資額)過半數的營利事業的股份(或出資額),且該股權(或出資額)價值50%以上是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。

    *交易未上市櫃股票已課房地合一稅者,免按所得基本稅額(AMT)課稅。

    *排除屬上市、上櫃、及興櫃公司的股票交易。

     

    4.土地漲價總數額,增設減除上限

    防止利用土增稅與所得稅稅率差異來避稅。

    課稅基礎=房地收入-成本-費用-土地漲價總數額(減除上限)=交易當年度土地公告現值-前次移轉現值

    *超過上限部分不可減除,但超限部分計算繳納的土增稅可列費用。

     

    5.五種交易不受影響

    • 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(如調職、房地遭強制執行)交易。
    • 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。
    • 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。
    • 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

    *維持稅率20%

    5、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(課稅所得400萬以下免稅)

    *維持稅率10%

     

    6.民國1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

    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10年7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。


    適用稅率 修法前 修法後

    45%   2年以內
    35%   超過2年未逾5年
    20% 未區分期間 超過5年

    45% 1年以內 2年以內
    35% 超過1年 超過2年
    申報方式 合併計稅
    合併報繳
    分開計稅
    合併報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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