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稅局指出房屋不該當作商品炒作,遏止短買短賣的投機行為,是政府與全民共同的期盼,更是推動房地合一稅改革的目地,所以修法抑制炒房、健全房市,將於110年7月1日起實施上路。
延長個人短期炒不動產,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。
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,防止個人藉設立營利事業短期交易來避稅。
增列二項課稅標的,防止透過移轉型態來避稅。
*交易未上市櫃股票已課房地合一稅者,免按所得基本稅額(AMT)課稅。
*排除屬上市、上櫃、及興櫃公司的股票交易。
防止利用土增稅與所得稅稅率差異來避稅。
課稅基礎=房地收入-成本-費用-土地漲價總數額(減除上限)=交易當年度土地公告現值-前次移轉現值
*超過上限部分不可減除,但超限部分計算繳納的土增稅可列費用。
*維持稅率20%
5、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(課稅所得400萬以下免稅)
*維持稅率10%
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10年7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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