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不可貌相!惡郎揚稱警性侵百女判兩百年

竹科某科技公司經理張永慶,自去年底開始,涉嫌假冒警察、檢察官或調查人員,專門挑選落單少女趁機猥褻或性侵,近百名新竹少女受害;警方移送卅件,檢察官以繼續追查,對被害人、家長會造成莫大衝擊,決定不續查。若按一罪一罰,被告可被判二百年,檢察官求刑廿五年,仍在最重執行刑期卅年內。

在新竹地區專門挑選被害少女近百人。檢方依違反兒少、強制猥褻、加強強制性交罪等罪嫌,對張嫌具體求刑廿五年。

已離婚的張永慶(卅九歲),是竹科某科技公司高階主管,從去年底開始,他在光天化日之下,假冒警察、檢察官或調查人員,在竹北、新埔、竹東地區的國中、高中學校附近搭訕落單女學生,然後利用手段對少女猥褻或強制性交。

張嫌通常都是謊稱需要少女配合拍攝防制性騷擾紀錄片,或是對方涉嫌援交需要配合調查等種種理由,將女學生帶到偏僻暗巷撫摸胸部,或逼迫少女替他手淫或口交,全部猥褻或性侵的過程都被張男以數位相機或手機拍下。

警方在張嫌犯案多起後,才接獲被害人報案展開調查,經過調閱幾百支監視器逐一過濾、蒐證後,發現張某涉嫌重大,經聲請搜索票前往其住居搜索,搜出一只數位相機,裡面有近百名被害少女被猥褻或性侵的照片或影片證據。

被害少女向檢警供述,由於張男長相斯文,談吐大方又具專業性,且擔心張男手中影片的援交女因長相貌似自己,萬一流傳出去,恐怕引起其他人的誤會,造成名譽受損,才勉強答應配合。詎料到了暗巷後,張男卻露出猙獰面孔毛手毛腳,始知受騙。

警方調查過程中,僅有九名被害少女報案,不到實際被害人的十分之一,最後只移送卅件,案由檢察官偵結起訴。

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出,被害人未滿十八歲,心理狀態未臻成熟,且多數被害人未報案,若檢警進一步調查,對被害人、家長造成莫大的衝擊,故未持續追查其他被害人身分。

依刑法一罪一罰論處,張嫌共觸犯包括違反兒少性交防制條例、強制猥褻、加強強制性交罪等罪嫌,且為多次犯罪,法院判刑可能超過二、三百年以上。而在刑法應執行有期徒刑最高為卅年的規定下,檢察官對被告具體求刑廿五年。

資料來源:《中國時報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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