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以行政罰及刑罰分別處罰毒品犯罪。單純吸毒僅為行政違法,可處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、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;若涉及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製造毒品、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,始負刑事責任。
報載台灣藝人柯震東和香港藝人房祖名,驚傳因在中國北京吸毒,已於十四日被捕,震驚演藝圈。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昨晚也證實,在房祖名北京住處搜出大麻一百多公克,超過一般吸食份量,由於房祖名近年長居北京,許多藝人朋友都會受邀到他的住所開趴,因此他被懷疑提供吸毒場所,甚至可能提供大麻給其他人吸食,現以容留他人吸毒罪遭到刑事拘留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,房祖名若有販運事實,最高可求處死刑。而柯震東為當天受邀賓客,因為有尿液證明柯確實有吸食毒品,因此中國警方以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》將柯行政拘留十四天。
台灣關於毒品管制是以特別刑法─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為規範,凡事製造、販賣、持有、施用毒品等,均有刑事責任。而中國則以行政罰及刑罰分別處罰毒品犯罪,若是吸食或注射(施用)毒品、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,以及非法運輸、買賣、存放、使用罌粟殼,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》,因此單純吸毒僅為行政違法,可處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、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;但若涉及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製造毒品,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應負刑事責任,將面臨15年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,若是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並處罰金。
而報載「刑事拘留」與「行政拘留」的不同在於,柯震東僅單純吸食毒品,行政拘留結束後,就可以被釋放返台,在中國不會受刑事審判,但房祖名因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,已經觸犯刑法將受刑事審判,遭警方刑事拘留後,原則上,只能拘留24小時,但是若警方認為需要逮捕羈押,可以向檢察院聲請批准羈押,檢察院可以在30天內決定是否羈押,因此,一旦聲請逮捕,房祖名將被拘留一個月。
因為柯震東和房祖名都有台灣國籍,依我國刑法第5條第8款規定:「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,適用之:八、毒品罪。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、種子、施用毒品器具罪,不在此限。」,及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第75條規定:「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、航空器內犯罪,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,仍得依法處斷。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。」,因為我國法律在觀念上將中國歸為我國領土之一部份,因此台灣人在中國地區犯罪,縱使在中國已受刑事追訴,回台後仍得依法處罰,柯震東在中國吸食毒品,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繩;而房祖名的母親林鳳嬌為台灣人,依我國《國籍法》採血統主義,只要父、母有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,就會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因此房祖名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如果沒有放棄我國國籍,仍受我國法律規範,一旦入境台灣將會因此次事件被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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