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燈違規右轉撞人,判賠1827萬元!某醫院台北分院公關主任陳嫌開車違規紅燈右轉,撞倒31歲陳姓女騎士,造成她無法站立、失語、無生理期,終生須接受復健及24小時看護,台北地院判陳嫌應賠償陳女1827萬餘元,仍可上訴;刑事部分,陳嫌被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4個月,可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。本案也創下國內紅燈右轉事故的最高賠償紀錄。
獲知判決結果,陳父悲痛地說,女兒因車禍致癱瘓、失語,智能、表達能力只有國小一年級,「一輩子都毀了!」他不知道判決是否合理,強調一切交由司法解決。陳嫌則說,尊重法官的判決,能做的都已經做了,目前手邊有新的證據,顯示當時對方血液檢測中含有酒精濃度,將會再上訴。
陳女原擔任大眾銀行職員,被撞時才28歲,她主張,陳嫌於95年10月21日凌晨2時許開車經過台北市師大路,違規在紅燈時右轉汀州路,她當時騎機車經過被撞倒,造成腦部受創,女控告陳嫌過失重傷害並求償2024萬餘元。陳嫌表示,當時是陳女擦撞他的汽車,因而重心不穩而頭部著地,並不是因他紅燈右轉所致,而且陳女所戴安全帽過小,血液又有酒精反應,不應由他賠償。
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陳嫌撞人屬實,又違規紅燈右轉,為肇事主因,陳女安全帽並無過小的問題,她的血液酒精反應在人體正常自然值內,並沒有酒後騎車的情形。判決書指出,陳女車禍受重傷,法官綜合兩方的財產及損失,而做出以上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