誤為色誘,男子強制性交判處3年6個月

彰化一名現年五十一歲的男子賴振銅,於去年六月二十日下午二時到被害女子家中指導學習CPR,雙方在房內看完教學光碟後,賴竟將女子強押在床,女子曾試圖用腳將賴踢開,並大喊「你不要這樣」,但仍被賴性侵得逞。
事後女子不甘受辱報案,賴卻辯稱女子不穿內衣企圖勾引他,甚至緊抱他喊「不要」,讓他會錯意聽成「不要走」;對此,女子反駁,因日前騎車摔倒受傷,背痛貼膏藥才沒穿內衣,且當時她連起身氣力都沒有,怎還會抱住他?
法官認為男子體態魁梧,孔武有力,上述說辭乃賴男狡辯卸責之言,仍依強制性交罪判三年六個月徒刑,並須賠償被害人四十萬元。
資料來源:《蘋果日報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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