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實概述:
據媒體載,涉詐貸案的慶富公司董事長陳慶男因同案被告、兒子陳偉志棄保潛逃,今年6月4日被裁定增加保釋金1億元,他付不出來羈押至今,昨天高雄地院裁准降為3200萬元,但不到一天時間已湊到錢,今下午陳慶男的家人已匯款3200萬,雄院會將釋票送抵燕巢看守所,陳慶男將會被釋放。
(資料來源:聯合新聞)
我們常看新聞標題XXX,竟○萬元交保,當此一新聞標題出現底下就會有許多類似「有錢就沒事」、「做這種事竟然只要罰錢」等評論出現,但其實在法律上,在判決確定以前被告都是無罪的,而羈押是在偵查及審判期間為確保案件得以順利進行,而為的一種人身自由限制,並非羈押就是代表被告真的有犯罪,交保亦非罰錢了事、不追究法律責任,僅是代替羈押的方式,又稱之為「具保」此刑事訴訟所規定「強制處分」,被羈押人(被告)只要繳出這筆金額(保證金),就可以獲釋。
什麼狀況可以聲請交保?
承前所述,交保是一種代替羈押的方式,所以被告、被告辯護人、輔佐人、檢察官可以隨時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,其聲請方式不論言詞或書面皆可。法院收到停止羈押聲請會視聲請內容是否有理由,而依照案件類型內容裁定一定金額,由法官裁定其金額,被告只要能繳出這筆金額就可以恢復自由。
交保所占偵查案件之比率
並不是所有的刑事偵查案件,檢察官都會命被告交保,事實上,絕大部分的案件,都是讓被告無保請回,被告交保才能獲釋的案件,比率連10%都不到。大部分都是警察移送的嫌犯、較重大犯罪、社會矚目案件等才會交保,取決無檢察官或法官的心證,其實標準是浮動的,例如妳在餐廳打路人,雖然犯了傷害罪,但檢察官也不會叫你交保,但如果打的是文化部長,檢察官就會叫你交保了(因為是社會矚目案件)。
交保之後的效果如何?
交保之後,若有經合法傳喚卻無故不到庭、限制住居而有違背者、應定期向檢察官報到而未報到者等違背停止羈押時所作之限制行為,就會再行羈押,且之前所繳的保釋金額也會直接被法院沒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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