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事親子-金牌選手出國爭光聲請暫時處分,成功暫定未成年子女監護
  • 台中地區-4/8(二)14:00~17:00,免費與律師現場諮詢開始預約啦(❁´◡`❁) 名額有限,活動詳情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詢問~
  • 案例事實

    委託人吳奶奶(化名)
    案件結果聲請暫時處分,成功暫定未成年子女監護
    受任律師黃勝玉律師&楊永吉律師

    暫時處分可以用在家事事件很多的部分,制度目的在於可以先迅速的處理某些急迫問題,避免在法院漫長程序終結,造成不利益。例如小孩的生活撫養費用、暫定的會面交往方式、暫定未成年子女監護等等。

    當事人吳奶奶的孫女是一個國中生,雖然雙親離異,但小孩本身很上進,靠著努力在某運動項目獲得金牌,並獲選國手資格要出國參加比賽,但有小孩單獨監護權的父親,因為案件纏身在外國無法回來,而辦理護照又一定要法定代理人同意,就算小孩的媽媽出現,也沒有辦法辦理。離辦理護照報名的最後時間不到兩個禮拜,眼看因為來不及辦理護照小孩將失去難得的國手資格,吳奶奶不知該如何處理,透過朋友關係來事務所請求楊律師協助。

    律師解說

    暫時處分制度的重要性

    這是一個需要跟時間賽跑的事件,未成年的小孩需要的是可以順利把護照申請下來,但因為目前的監護人(爸爸)沒辦法行使同意權,按照一般的流程要改定監護,整個法院的流程跑下來,加上前階段的調解程序,最少需要花費2到3個月以上,而他們只剩下2周。

    此時家事事件法中暫時處分的制度就顯得格外重要,暫時處分可以用在家事事件很多的部分,制度目的在於可以先迅速的處理某些急迫問題,避免在法院漫長程序終結,造成不利益。例如小孩的生活撫養費用、暫定的會面交往方式、暫定未成年子女監護等等。不過暫時處分一定要在事件已經法院受理後,才能夠聲請。

    楊律師除了立即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,讓事件在法院有受理後,再將小孩目前情況陳報給法院,附上當選國手的證明,迅速向法院請了一個暫時處分,希望法院能暫定親權,法官也十分配合的迅速開庭,開庭當天也請小孩媽媽、奶奶及教練等出席。

    法院判決

    聲請暫時處分,成功暫定未成年子女監護

    經家事庭的承辦法官特別加開訊問庭,確認吳奶奶和小孩生母的意思,迅速下了一個暫時處分。使小孩的媽媽可以先去戶政辦理,確認可行使親權後,再為小孩去辦理護照,讓小孩可以趕得上國際賽的報名,為國爭光。

    歡迎來電諮詢:04-2375-67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