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子外遇日籍董座,雙方互告的法律攻防

通姦如果經由配偶的縱容或宥恕,是不得告訴的,所以董座可以選擇直接和解,等於是取得配偶的宥恕,丈夫張男日後也不得提告。先提告再撤回,依刑事訴訟法規定,撤回告訴之人即不得再行告訴。

先拿到全部和解金,再撤回告訴

臺北市一名長相甜美的已婚連姓女子,自從擔任日商公司主管後,常常半夜不睡覺偷讀簡訊還刪除,甚至說夢話都用英文,張姓丈夫懷疑妻子外遇,於是找徵信社跟監,發現妻子和日籍董座偷情,妻子也坦承和董座發生過性關係,董座律師要求丈夫先提告通姦再撤告即同意以700萬元和解,張男應允先撤告再撤告後,董座給付200萬元和解金後即耍賴不再付款,並反告張男妨害自由與傷害,現由地檢署偵查中。

和解金沒付完,為什麼不能再告通姦

刑法第239條通姦罪為告訴乃論之罪,需要配偶提告後,檢察官才能進行偵查,本案的日籍董座有幾種方式可以躲過通姦告訴呢?前提當然是和解,但怎麼和解、在什麼時機和解是門學問。通姦如果經由配偶的縱容或宥恕,是不得告訴的,所以董座可以選擇直接和解,等於是取得配偶的宥恕,丈夫張男日後也不得提告,但此舉並不是保險的作法,因為賠錢和是否已取得宥恕,並不能直接劃上等號,被告要舉證已取得宥恕是不容易的,實務上也有許多原以為已經付錢了事,但事後仍吃上通姦官司的小三小四。

所以董座採取的方式雖然乍看下不尋常,卻是聰明的做法,要求張男先提告再撤回,依刑事訴訟法規定,撤回告訴之人即不得再行告訴,而且地檢署會有紀錄,日後張男再提告,即會被不受理,遠比被告自己證明取得宥恕要簡單得太多,再加上撤回告訴不得附條件,所以張男還沒拿到的500萬元,也只能另求民事途徑救濟了

告訴乃論的犯罪,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撤回,所以撤回告訴並不需要急於一時,勿必取得全部和解金後再撤回告訴,如果對方以現金不足搪塞,則可要求以銀行本支代替,錢先拿到手,掌握主動權,才能確保告訴人自身的權益。

[通姦罪除罪化]:2020年5月29日通姦罪在刑法上已廢除,但配偶若與人相姦時,仍可透過民事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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