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4.07.01修正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條文
  • 本月12/27(五)台中地區-免費與律師面對面討論案件~ 名額有限,趕緊來電預約,或加入事務所官方Line了解活動詳情~
  •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7241  號令修
    正公布第 2  條條文
    
    
    第 2 條   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。

    歡迎來電諮詢:04-2375-67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