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先生因積欠卡債,三年前聲請更生通過,至今正常繳款,今年初卻接到另一間銀行催繳通知,原來是張先生之前幫朋友作保,朋友一直沒有還錢,如今銀行找上保人張先生要求他還款,張先生很苦惱,不知道這筆債務他要不要償還?
法院認可不貞蒐證權,偷翻到的郵件也可以當證據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