債務更生,銀行遲報債權可免還

張先生因積欠卡債,三年前聲請更生通過,至今正常繳款,今年初卻接到另一間銀行催繳通知,原來是張先生之前幫朋友作保,朋友一直沒有還錢,如今銀行找上保人張先生要求他還款,張先生很苦惱,不知道這筆債務他要不要償還?

法律評析
什麼是
  • 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(簡稱債清條例)?什麼是更生?什麼是清算?以下簡單說明,讓有債務困擾的民眾,可以對債清條例有初步的概念。債清條例制定的緣由是因為現代社會消費金融發達,金融產品眾多,民眾習慣使用信用卡消費和借貸小額貸款,卻無法償還債務,因負擔龐大債務無法償還而衍生許多社會問題和家庭悲劇,為了讓不幸陷入經濟困境的債務人有重建生活的機會,並兼顧債權人公平受償的利益,因而訂定債清條例。債清條例中的兩大重點即是「更生」和「清算」程序以幫助債務人處理債務,「更生程序」,指的是債務總額不超過1200萬元之債務人,可向法院聲請並提出為期6到8年、每1到3個月至少要還1次錢的還款計劃,也就是債務人提出一個定期清償的更生方案,此方案經法定程序由法院認可後,債務人只要依照方案履行完畢;另一是「清算程序」,清算程序則是將債務人的財產全部拿出來拍賣變現,由法院或管理人分配給全體債權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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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對於債務人的債權,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成立,為更生或清算債權。也就是說,債務人向法院提出更生或清算的聲請之後,依法必須陳報在更生或清算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債權,例如:債務人所積欠的借款本金、利息、稅金、為他人作保的債務等等,都算是更生或清算的債權。開始更生程序後,法院會公告申報、補報債權的期間,債權人必須在期限內申報債權。如果債權人在期限內沒有申報債權,是債權人的問題,就這筆未陳報的債權,債務人即無須償還。像本案例,如果另一間銀行是逾期申報,則債務人依更生方案還款完畢後,原則上不須清償先前幫朋友作保的債務;如果銀行未在期限內申報,並非銀行的問題(銀行有不可歸責事由),則債務人仍有清償債務的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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