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錯針是不小心,對於老婦人的傷害行為,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:「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。」;造成老婦人成為植物人,因為植物人與刑法關於「重傷」的定義相符合
又發生打錯針的醫療糾紛!位在宜蘭的三星診所,接連發生一男一女病患,疑似打錯針的意外,造成一死一人變成植物人,家屬指控醫生不但不聞不問,還找議員施壓,逼得他們得循求法律途徑。
(一)該案診所醫師、護士打錯針是不小心,對於老婦人的傷害行為,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:「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(二)而該案若打錯針造成老婦人成為植物人,因為植物人與刑法第10條第4項第6款:「其他於身體或健康,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」,關於「重傷」的定義相符合,所以應依據刑法第284條第2項後段:「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(三)而先前(今年五月份時)疑似發生陳姓男子就診,診所打錯針,造成陳姓男子不幸身亡的事情。若檢方查證屬實,證明陳姓男子身亡確實由診所打錯針所造成,注射者依據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:「因過失致人於死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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