摸黑愛愛 醒來驚覺非男友

台中某男子酒後到潘姓好友家,半夜摸黑和潘的女友發生性行為,被害女子事後驚覺不對,以手機亮光照射,才知對方不是男友。男子事後道歉賠償36萬元,還是被依趁機性交罪判刑2年,緩刑3年。

 

被害女子聲稱,她熟睡中誤認「枕邊人」是男友;她說,男友身高173公分、體重70公斤,這名男子身高170公分、體重近70公斤,兩人身高體重相近,當時房間很黑,她又在半夢半醒之間才搞錯。

 

這名男子和潘姓好友從小認識,去年9月24日,潘帶女友回苗栗住處,男子也受邀,兩男先到隔壁鄰居家喝酒聊天。

 

隔天凌晨,潘的女友回潘的住處睡,潘在客廳睡著,幾小時後,這名男子帶著酒意回到潘家,看到潘的女友獨自在床上,利用房間漆黑、女子熟睡,脫下對方褲子性交。

 

男子要穿褲子時,被害女子直覺有異醒來,拿出手機按下撥話鍵,手機微弱亮光照出男子影像,被害女子才知剛才並非男友,立刻向男友哭訴並報警,員警到場,發現男子還躲在好友家樓上房間門邊。

 

男子在法庭中說,當時喝醉,意識辨別能力低,警方測出他的酒精濃度為0.78毫克。當時好友的女友還說,「我有聽到關門聲,有個人直接躺在我身邊」,代表女子意識清楚,並無不能抗拒情形,但被害女子說,她半夢半醒,以為男友進房才沒抗拒,法官採信她的說詞。

 

由於男子和被害女子和解,答應賠36萬,被害女子也願意給男子自新機會,一審判男子徒刑4年,不能緩刑,二審改判他徒刑2年,緩刑3年,還可上訴。

 

資料來源:《聯合新聞網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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