廿歲林姓男子約國中二年級的女網友到住處聊天,女生情不自禁主動獻身。林起先以擔心挨告和有勃起障礙拒絕,後來克制不了,半推半就下發生性關係,雖然過程只有三秒,但法官認定林已觸法,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一年七月。
法官調查,林姓男子去年十月與國中二年級的女網友(十三歲)在網路聊天室聊天認識。
今年一月三日上午,林與國二女在網路聊天,開玩笑的問女生:「要打X嗎?」女生隨即回:「好」。
林約女生到他板橋住處聊天,兩人相談甚歡。女生主動表示要與林發生性關係,林擔心女生未成年,發生性關係會吃官司,且他有勃起障礙拒絕。女生卻起抓著林的手撫摸她的胸部,並為林口交。
女生脫光衣褲要林與她發生關係,林先是拒絕,後來受不了誘惑,半推半就勉強答應,但不到三秒就草草結束,並送女生回家。女生事後將過程告訴同學,同學轉告老師,校方報警逮捕林。
法院調查,女生父母離異,目前與外婆同住。她說,喜歡林才願獻身,完全是她主動,這件事不影響她的生活和就業,她願意原諒林,請法官給林自新機會。
林姓男子則說,當時女生不斷要求,他數度拒絕,後來克制不了,才與女生發生關係。
根據刑法,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性交,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,板橋地院法官認為,林姓男子已經認罪,女生也證稱是主動獻身並替他求情,才減輕其刑,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一年七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