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被控95年6月間,得知陳姓女證人兼差當應召女,以不將訴訟文件寄到陳姓女證人家為交換條件,逼對方陪睡,最高法院昨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「不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罪」,重判吳傑人7年6月徒刑確定,褫奪公權5年。
吳傑人另涉3女性騷擾案
吳傑人被法務部停職後,沒有從事其他工作,不過有義務幫別人寫書狀。監察院認為吳嚴重破壞司法形象,將他彈劾、送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中;庭訊時,吳某承認曾與被害人見面並發生性關係,但辯稱對方對他有好感,才與他幽會,也未利用職務迫使對方發生性關係,但吳的辯詞未獲合議庭採信。
此外,吳傑人還涉嫌對詐欺案女告訴人、恐嚇案女被告及過失傷害案女被害人等3名女子伸狼爪,被高雄地檢署起訴,因被認定為性騷擾案,不成立貪污案,又因部分被害人未提告,都無法判決有罪。
吳傑人95年偵辦應召站仲介賣淫案,同年6月7日傳喚陳姓兼差應召女作證後,見陳女頗具姿色,明明已緩起訴偵結全案,事後竟向陳女謊稱要擴大偵辦,還以不將訴訟文件寄到陳家為條件,強逼陪睡,陳女勉強同意陪吳姦宿,再向調查局檢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