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女兒連惠心,不滿《壹週刊》2007年間以封面「豪奢壞事 連勝文夏威夷婚宴泡湯」為標題,報導連勝文揮霍浪費,未依雙方先前約定事先向連家人查證,而向《壹週刊》求償違約金。 須先向連家求證 台北地院認定,《壹週刊》無法舉證曾遭連家人拒訪,判賠違約金200萬元。仍可上訴。 此案源於《壹週刊》7年前,報導「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連戰打老婆」挨告,雙方協商簽協議書和解,明訂《壹週刊》日後報導連家人,應先與連家成員求證,如果違約要付200萬元的違約金。 「已盡查證義務」 隔年元月,《壹週刊》報導連勝文「豪奢壞事 連勝文夏威夷婚宴泡湯」,被連惠心指控事前沒向連家人查證。《壹週刊》抗辯,連勝文當時是國民黨中常委,婚禮應受公眾檢視,報導具公共利益且出刊前曾寄資料給連,但對方置之不理,才改向連的友人李德維查證,確已善盡查證義務。 法官認為,《壹週刊》既然能拍到連勝文,就應找機會訪問,卻未舉證曾找連查證被拒的事實,認定《壹週刊》違約,須賠連家200萬元。 對此,《壹週刊》法務經理葉錫波昨表示,將依法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