恐怖情人逼口交,拗餵尿解渴

楊男侵入前女友住處涉嫌性侵,還抓女友頭部撞牆、撞地施虐,已觸犯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,可處7年以上重刑,加上楊男甩巴掌打破前女友耳膜導致耳聾,法官才依法定刑期至少十年的加重強制性交成重傷害論罪。

男子楊棟梁不甘女友以他有盜匪前科為由執意分手,去年半夜爬窗進女友租屋處,將裸睡中的女友強拖到地打巴掌修理,並性侵被害人逼她口交,被害人怒咬楊男睪丸卻慘遭抓頭撞牆凌虐近3小時,警破門逮獲楊男,他竟辯稱:「她說口渴我才叫她喝我的尿」,台中高分院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,重判楊11年。

法律評析

楊男之行為已構成加重強制性交致重傷害罪

楊男侵入前女友住處涉嫌性侵,還抓女友頭部撞牆、撞地施虐,已觸犯《刑法》加重強制性交罪,可處7年以上重刑,加上楊男甩巴掌打破前女友耳膜導致耳聾,法官才依法定刑期至少十年的加重強制性交成重傷害論罪。

又,法官的判決,必須要符合經驗與論理法則,也就是說,不能違背生活經驗和常識。楊男以性行為過程中,餵前女友喝尿抗辯沒性侵,除非他能拿出錄影或相片,證明女方未遭強暴脅迫,或之前兩人就有尿療法等特殊生活形態,否則很難被法官採信。相反的,會被認為犯後態度不佳,造成法官在依刑法第57條量刑時,就算不適用加重其刑,仍可在原法定刑期範圍中予以重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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