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新片並盜拷出售,已違反著作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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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權被侵害的一方,可向檢察官主張刑事起訴附帶民事賠償。
霹靂多媒體公司結合超商通路,每週固定推出的布袋戲新片在超商上架,方便消費者租借,沒想到竟成為盜拷牟利管道。崙背一家影音廣場負責人吳沛汝涉嫌一發片就去租借,大肆燒錄,供上門顧客租售,北港警分局偵查隊破獲後,業者痛心損失難以估計,全案25日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法辦。
法律評析侵害他人著作權恐面臨刑事及民事責任
根據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: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又被侵權的一方,可向檢察官主張刑事起訴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