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用臉書販賣瞳孔放大片,已違反藥事法

依規定,凡是沒有實體通路、未領有藥商許可執照,都不得販售隱形眼鏡,在網路上販賣隱形眼鏡,已違反藥事法,依法可處以三萬以上、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

屬於醫療器材的「隱形眼鏡」依規定不得在網路販售,但近年仍不時有民眾觸法。也因為網拍醫材最近越抓越嚴,不少賣家另闢戰場,改到「臉書」賣瞳孔放大片。民眾只要鍵入關鍵字「放大美瞳」,就有五、六個網路賣家供你挑選,使得臉書成了違法販售醫療器材的新通路。

法律評析

在臉書販賣隱形眼鏡已違反藥事法

衛生署食品藥物局表示,不管是在拍賣網站或是臉書等社群網路,依規定,凡是沒有實體通路、未領有藥商許可執照,都不得販售隱形眼鏡,在網路上販賣隱形眼鏡,已違反藥事法,依法可處以三萬以上、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

雖然部分瞳孔放大片並沒有度數、不具矯正效果,但只要是隱形眼鏡就不能在網路販售。除了隱形眼鏡外,包括OK蹦、耳溫槍、保險套、衛生棉條、老花眼鏡、驗孕試紙及血壓計等都是醫療器材,都必須在領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的處所才能販售。

依據藥事法第27條規定,販賣醫療器材應該要向直轄市或縣(市)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取得藥商許可執照才可營業。但是依據藥事法施行細則,藥商登記事項包括營業地址、場所及主要設備平面略圖等,形同要有實體店面才能申請,現行規定下,網路賣家不能申請賣藥。

歡迎來電諮詢:04-2375-67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