擄狗勒索 看準視如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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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心綜合醫院身心科醫師李光輝指出,現代人與寵物的關係愈來愈密切,寵物猶如家庭的一份子,許多犯罪者看中這個「罩門」,拿寵物的生命威脅主人就範,這種犯罪是十分典型的「擄人勒索」,只是被擄的對象不是人而是狗。
     
    致死可判一年
    李光輝表示,脅迫人身安全的犯罪手法,常在性侵犯中見到,像常見的個案,加害者常以「不和我發生性關係,就殺害你全家」,逼迫被害者就範,在這個案例中,加害人應該是看出被害人與飼養的小狗關係密切,就像是親人一樣,才會拿小狗的生命威脅就範。 
    李光輝說,至於被害人會這麼輕易的因為一隻小狗,就任對方擺布,應該是被害人太愛這隻小狗,這個「罩門」被看穿,為了怕小狗受到傷害,才會犧牲自己。 
   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表示,無故掐著小狗的脖子,甚至威脅狗主人,這種行為其實已違反《動物保育法》第六條規定,惡意騷擾、虐待動物,可處一萬五千元以上、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,如果這個行為還造成動物重傷或死亡,還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 
     
    資料來源: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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