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具律師資格,卻收費執行律師業務,恐違反《律師法》。遇到類似情況,建議民眾可以先確認對方是否為合法律師,若不是,則可以向地檢署提告,或向法務部檢察司檢舉。
北市一中年男子葛家駿,自稱群法法律事務所法務長,在該事務所內騙民眾簽約接受委任執行律師業務,事後卻被發現根本無律師執照,還因案遭羈押,受騙民眾大罵:「惡質假律師!」因葛家駿仍在羈押中,記者無法取得其回覆。群法法律事務所稱僅是分租辦公室給葛,其餘不便回應。台北市律師公會指出,葛恐違反《律師法》,受害者可舉證向法院提告。
「太可惡了。」台北呂先生抱怨,去年11月中想請律師處理廠商欠款問題,經友人推薦,透過網路聯繫葛家駿,11月16日在位於北市羅斯福路的群法法律事務所內面談,辦公室內還有一名女性職員,葛遞出印有群法法律事務所法務長職銜的名片,及該事務所的委任契約書讓他簽名,並收取4萬5千元委任費用。
律師系統查無此人:呂先生說,簽約一個月後,葛家駿寫好訴狀請他確認,但後續遲無動靜,他致電詢問4次,葛都說下個月就會開庭,直至今年4月葛突然失聯,他詢問事務所,才被告知葛因案遭羈押,再也聯繫不上。他向台北市律師公會查詢,才得知葛根本不是律師,遂要求事務所應負責善後,卻遲未獲處理。7月底記者到法務部官網提供的律師管理系統查詢,及向台北市律師公會均查無葛家駿姓名,後撥打葛名片註記的手機號碼,該門號已暫停使用。對此,群法法律事務所指出,葛家駿承租事務所辦公室,5月初由家屬代為解除租賃契約,對於葛名片印製為該所法務長,則不便回應。
台北市律師公會祕書長尤伯祥表示,若葛家駿不具律師資格,卻收費執行律師業務,恐違反《律師法》,呂先生可舉證在群法法律事務所簽立的委任書和葛家駿名片,向台北地檢署提告,或向法務部檢察司檢舉,檢舉專線(02)23146871轉2340,同時由司法單位調查事務所是否須負連帶責任。
1.要求對方出具名片及身分證核對身分 2.請對方出示律師證書或律師證書字號 3.透過法務部律師管理系統查詢是否具律師資格 4.向各地律師公會確認已入會始得在地執業
律師法第129條第1項:「未取得律師資格,意圖營利,設立事務所而僱用律師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務所執行業務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: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「女同志收養」遭法院駁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