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交友危險多,記得小心為妙!
一名周姓男子在網路聊天室邀約同志見面,見面時亮出身上的刺青,自稱是幫派份子,涉嫌連續36次向不同被害人恐嚇取財,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3年6月。全案可再上訴。
周姓男子目前在台東泰源技訓所執行強制工作中,去年間利用網路聊天室認識多名同志,並一一將被害人約出來見面,見面後立即露出身上刺青,自稱是天道盟份子,表示可以查到被害人的資料,恐嚇要斷被害人腳跟、綁架被害人母親、將被害人為同志之事公諸於世等,甚至還在離開後傳簡訊恐嚇被害人。
周男每次分別恐嚇取財新台幣1000元至8萬8000元得逞,甚至還向陳姓男子以8000元代價購買存摺、提款卡與密碼,要求被害人匯款到帳戶中,恐嚇地點遍及台北、桃園、新竹、台中、彰化、台南等地。
台北地方法院認為,周姓男子去年底才因恐嚇取財罪,另案被北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,執行前並應強制工作3年,且身強體壯不謀正當途徑賺取金錢花用,以網路交友結識同志,再利用被害人擔心同志身分遭公開的心態,恐嚇被害人交付錢財,毫無尊重他人財產權與隱私權的概念。北院一審判處周男恐嚇取財36罪,每罪有期徒刑8月至10月不等,應合併執行3年6月。陳姓男子提供存摺、提款卡與密碼給周姓男子,被北院依幫助恐嚇取財判處有期徒刑1年。全案可再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