狗畢竟為動物,不具有人格權,因此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...等法益無法和人一樣受到刑法保護,因此只能以主人的「財產」為標的,向打傷狗的男子求償,並負刑事責任。
打瞎狗眼小心得吃上官司!台北縣泰山鄉一名莊姓男子,不滿鄰居的狗咬人,拿著棍棒和椅子,把狗打成重傷,狗主人許小姐氣找對方理論,雙方爆發拉扯,許小姐因此抓傷對方,雙方鬧上法院。
在過去,打傷貓狗頂多只會法官頂多依照動物保護法處罰行為人,而在流行飼養寵物風襲捲之下,愛護寵物的主人們往往會將寵物當成家人一般的對待,面對「家人」遭到侵害,飼主也會想盡辦法為愛犬爭一口氣,只是,狗畢竟為動物,不具有人格權,因此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...等法益無法和人一樣受到刑法保護,因此只能以主人的「財產」為標的,向打傷狗的男子求償,並負刑事責任。
利用教學機會猥褻男同學,法官判2年有期徒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