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圖供人觀覽、公然違反性行為隱密原則,做出一切足以挑逗他人、滿足自己性慾,或足以使一般人產生厭惡及羞恥感之有傷風化行為,即構成公然猥褻罪。該案兩名準國軍幹部於訓練現場當眾做出不雅舉動,令旁人感到厭惡繼而投訴其行為。
國軍再度爆發重大軍紀案件,去年在台中的幹部訓練班,疑似有兩名受訓幹部在現場將近40於人的起鬨之下,當眾脫下褲子「吞吞吐吐」,做出口交的猥褻動作,當時甚至還有值星官在一旁,軍中風紀蕩然無存。
(一)意圖供人觀覽、公然違反性行為隱密原則,做出一切足以挑逗他人、滿足自己性慾,或足以使一般人產生厭惡及羞恥感之有傷風化行為,即構成公然猥褻罪。該案兩名準國軍幹部於訓練現場當眾做出不雅舉動,令旁人感到厭惡繼而投訴其行為,兩名國軍可能求處: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
(二)在場的值星官未制止其行為,令人費解。但現行條文中尚無相關之處罰規定,故值星官雖未有鼓譟、強迫等作為,或採消極不理會之態度,導致產生重大違反軍紀事件,依照刑法罪刑法定原則,目前尚無「法」可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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