拒絕攔查衝撞員警,意外扯出姦殺棄屍案

徐姓少年與同夥對於迷昏之女子,因為符合刑法第222條第1款第4款「以藥劑犯之者」的要件,依據刑法第222條第2項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的共同正犯。而對於該名遭到姦殺的國中女生,為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,因為符合第1款「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」及第8款「攜帶凶器為之者」要件。

北縣中和發生慘絕人寰的國中少女遭姦殺棄屍成白骨案!十四歲的某國中一年級少女,去年十一月六日負氣離家,應同校鄧姓女同學之邀,與未曾謀面網友徐嫌、許嫌見面;未料徐男覬覦少女美色,先以鐵條將她敲昏性侵得逞,再凶殘割喉棄屍。中和一分局十二日將徐嫌拘提到案,並在新店力行路一處偏僻巷弄內找到少女屍體,死亡時間超過半年,屍體早已成為一堆白骨

法律評析

殺人與加重強制性交

(一)涉嫌開車衝撞員警的徐姓少年,去年涉嫌意圖姦淫女子兒下藥迷昏對方,不料計畫被另一國中女生發現。遂與同夥用繩索將該國中女生勒昏,姦淫後並將之殺害,棄置防火巷內。該名徐姓少年與同夥對於迷昏之女子,因為符合刑法第222條第1款第4款「以藥劑犯之者」的要件,依據刑法第222條第2項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的共同正犯。而對於該名遭到姦殺的國中女生,為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,因為符合第1款「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」及第8款「攜帶凶器為之者」要件。
(二)而對於殺人的部份,依據刑法第226條之1前段:「犯第二百二十一條、第二百二十二條、第二百二十四條、第二百二十四條之ㄧ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,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」此為強制性交罪與殺人罪的結合犯,不另外再論刑法第271條殺人罪。而該兩名少年將屍體棄置於防火巷,依據刑法第247條第1項:「損壞、遺棄、污辱盜取屍體者,處六月以上,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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