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求愛不成」罵人比中指 判拘役25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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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彰縣永靖鄉林姓男子去年10月間到魏姓女子開設的廣東粥店內,口頭騷擾魏女,遭魏女冷言回拒後,竟惱羞成怒,對魏女比中指並大罵「破麻」,事後還辯稱該手勢是表示要買一碗粥,但說詞不被採信,彰化地院7日依妨害名譽罪,將他判處拘役25天,若易科罰金,需要付出2萬5000元代價。
     
    地院判決指出,59歲的林某因魏女頗具姿色,多次以口頭騷擾魏女,造成魏女困擾,去年10月間晚間7點多,林某又跑到廣東粥店騷擾魏女,但魏女不理會他,林某惱羞成怒下,大罵魏女「破麻」,隨即朝魏女比出中指手勢,魏女氣得告上法院,控告林某妨害名譽。
     
    判決指出,對於指控,林某在警方偵訊時辯稱,他是比食指,並問魏女店外盆栽的花為何僅開一朵;但在檢方偵查時又改口辯稱,他比中指是要用開玩笑的方式向魏女買一碗粥,而且也沒有罵對方「破麻」。
     
    但法官根據魏女提供的店內監視器,以及林某前後說詞不一等情節,認定林某犯行,同時指出,林某在公共場合對魏女比中指,並以「破麻」這個抽象粗鄙的言語謾罵告訴人,已足以貶損魏女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聲譽地位,確實已構成公然侮辱罪,陷魏女於難堪之境地,因此,依法量處適當之刑,以茲懲戒。
     
    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
    資料來源:《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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