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掃「毒」,未成年人網上初販毒就被抓

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中各條之規定,大多係製造、持有、運送、販賣等相關行為的處罰條款,毒梟、毒蟲多為吸毒同時也販毒,因此常可能同時觸犯多項罪名。僅販賣而持有,並有吸食、製造之情形者,則依毒品分級加重其刑。

台中市警第四分局偵查對網路巡邏發現有毒販在聊天室內將搖頭丸K他命等毒品分別以密語販售,警方循線逮捕兩名國中剛畢業的十六歲少年及一名剛成年男子,並在三人身上起出六顆搖頭丸及一小包K他命。警方偵訊時,兩人供稱因缺錢花用才會一起販賣毒品,沒想到第一次販毒就被查獲。三人供詞避重就輕且不願交代毒品來源,警方研判幕後應有販毒集團操控。

法律評析

吸毒嗨一時,被抓哭一世

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中各條之規定,大多係製造持有運送販賣等相關行為的處罰條款,毒梟、毒蟲多為吸毒同時也販毒,因此常可能同時觸犯多項罪名
(一)根據其成隱性、濫用性、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及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之製品,法務部會同衛生署將毒品共分成四等級,其中:搖頭丸列為二級毒品K他命三級毒品
(二)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§5之規定:「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(三)如經查證,三人等非僅販賣而持有並有吸食製造之情形者,則依毒品分級加重其刑

 

引誘未成年人吸毒,事情更大條

三人中有兩名男子未成年,必須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;而成年男子如有以強暴、脅迫、或他法使另兩名男子施用毒品,或轉讓、引誘其施用毒品之行為,則依同法§9加重其行至二分之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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