連姓男子網購港劇『當狗愛上貓』DVD,看完再網拍,警察查緝下標購買,發現屬盜版。擁有版權群體國際公司像連男求償10萬元,智慧財產權法院日前宣判,考量該DVD包裝印刷精美,讓人無法查覺是盜版,一般民眾也不會查看盜版會刮除光碟的來源識別碼,認為連姓男子應非故意侵犯著作權,判不用賠。
『當狗愛上貓』是香港無線電視2008年出品的電視劇,由羅嘉良、胡杏兒等人主演,群體國際公司台灣分公司引進,只有在影音出租店出租,未對外販售,TVBS歡樂台曾在今年購買該劇播映。訴訟中,連男表示他是港劇迷,在雅虎拍賣網買到該港劇2片DVD,共250元,且該賣家的評價不錯,產品也有封面,並非燒錄片,由於是中國出品,有簡體字,他也不覺得奇怪。看完後在2008年底,以底價200元網拍。
彰化縣員林警分局網路巡邏捉到連男拍賣該盜版光碟,群體公司告連男觸犯『著作權法』,檢方雖不起訴連男,群體公司仍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民事賠償,強調他們以龐大的金額購買版權、宣傳,連男行為已侵權,要求賠償10萬元。
但智慧財產權法院支持檢方看法,認為該盜版包裝、已近似正版品,並有「版權所有,翻印必究」等字樣,很難辨別為盜版。至於盜版商刮掉光碟背面來源識別碼的『模具碼』,避免被追查出壓製光碟工廠,也只有專業人士才知道,一般購買民眾不太會去了解並查覺,無法用此苛責連男,判群體敗訴。全案得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