遭詐欺集團騙錢 被害人求償判賠300萬元

檢警專案小組去年偵破一個詐騙集團,這個集團不法獲利高達四千多萬元,李姓首腦還因此被判刑五年。如今有一名被害人要求民事賠償,法院判決三名主嫌必須賠償300萬元。

這個詐騙集團是去年八月成立,李姓首腦勾結大陸共犯,以假冒檢警辦案的名義詐欺民眾的財物,不法獲利高達四千多萬元,嫌犯還勾結金融機構行員,避開一般正常存款申報流程,將這些贓款洗錢漂白,檢警經過蒐證之後,展開搜索,將李姓主嫌等十多名詐騙集團成員逮捕,李姓男子還被法院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因而入獄 。

就在法院做成刑事判決之後,一名林姓被害人提出民事訴訟,要求詐騙集團賠償。被害人指出,他是被詐騙集團以資料外洩、冒名參加有問題的公司為由恐嚇,因而將存款交給假冒檢察官的男子,最後被騙三百萬元。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之後,由於嫌犯坦承犯行,法官認為被告不法侵害他人權利,必須付起責任,判決三名主嫌要賠償被害人三百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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