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而言,有固定工作時間、地點及雇主的就業,稱為典型工作,反之則為非典型工作,包括派遣工作、定期契約工。
一般而言,有固定工作時間、地點及雇主的就業,稱為典型工作,反之則為非典型工作,包括派遣工作、定期契約工。而由於這種聘僱臨時員工的「非典型就業」型態日益普遍,有人稱之「可拋式勞力時代來臨」,譏諷受聘勞工缺乏保障。派遣勞工是很多企業為了減少聘僱正職勞工,減輕公司在提列各項人事成本的負擔,因此改以「派遣」型態進用勞工,一般以負責非核心工作為主。但範圍有擴大趨勢。派遣的三方關係,一般派遣勞工是由派遣公司僱用,然後指派到要派公司提供勞務。法律上為三面關係。
至於勞動契約,可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。臨時性、短期性、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;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。定期契約屆滿後,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視為不定期契約:一、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立即表示反對意思者。二、雖經另訂新約,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90日,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者。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。至於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,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。短期性工作,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。季節性工作指受季節性原料、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,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。特定性工作則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。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,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