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交付動產之執行,係指執行名義為命債務人交付一定之動產之強制執行。換言之,係指將債務人對於動產(執行標的物)之直接占有(現實支配),移轉於債權人或第三人執行。 2. 強制執行法第123、126條。動產擔保交易法第30條準用第17條第2 項。
3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