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因借款人未繳銀行或融資公司之車輛借款,法院裁定取回車輛之強制執行程序流程。

1. 交付動產之執行,係指執行名義為命債務人交付一定之動產之強制執行。換言之,係指將債務人對於動產(執行標的物)之直接占有(現實支配),移轉於債權人或第三人執行。
2. 強制執行法第123、126條。動產擔保交易法第30條準用第17條第2 項。

3.
取回車輛之強制執行程序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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