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關於遷讓房屋,拆屋還地等交出不動產之執行事件,為使執行順利完成,執行法院於收案後,得斟酌實際情形,定一(十五日以下)之期間,命債務人自動履行。 2. 強制執行法第5 條第1項、第2項。第6條第1項第1款、第4款。第124條第1項。
3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