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告訴的提出須在車禍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。提出告訴,地檢署受理後會分案偵辦通知雙方到庭接受檢察官訊問,檢察官會調查乙對肇事原因有無過失,有過失會將乙起訴。
有一甲騎機車被乙開車撞倒,事後一個月對方願賠償二萬元和解,並約定分四期給付給甲,但是幾天之後,對方卻反悔打電話來說甲坑錢,指稱甲要求二萬元太多,又打電話恐嚇甲的父母親,這時該如何處理?如對方不賠錢,可以如何處理呢?
甲可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,追究乙的刑事責任,可對乙造成一定的壓力,促使某乙履行和解契約。
(一)刑事告訴的提出須在車禍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。提出告訴,地檢署受理後會分案偵辦通知雙方到庭接受檢察官訊問,檢察官會調查乙對肇事原因有無過失,有過失會將乙起訴。
(二)而因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,在法院第一審判決前都可以和解,和解後,甲可將告訴撤回。若乙都不願和解,及建議循法律程序,於檢察官將乙起訴後,於刑事庭開庭時,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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