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非典型契約中,混合契約在實上最為常見。混合契約,指由數個典型(或非典型)契約的部分而構成的契約。混合契約在性質上係屬一個契約。例如甲與乙訂立包膳宿契約,每月新台幣二萬元,甲所負的給付義務,分別屬於租賃、買賣、僱傭典型契約的構成部分,乙則支付一定的對價。其法律的適用,應依個別給付所屬契約類型的法律規加以判斷,即食物供給適用買賣的規定,房間住宿適用租賃的規定,勞務提供適用僱傭的規定。其中一項給付義務不履行或具有瑕疵時,得依其規定行使權利,例如供給的食物不潔時,得請求減少對待給付,甚至解除買賣部分,但契約本身原則上並不因此而受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