爭執所在:主張抵銷是否構成「承認」債權人請求權存在?
法院見解:(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240號判決)
最高法院認為民法第129條第1項第2款所謂之承認,為認識他方請求權存在之觀念表示,僅因債務人一方行為而成立,是債務人如主張債權人對其負有債務,而以之與自己對債權人所負債務為抵銷時,自可認係對於債權人請求權存在為承認,消滅時效因而中斷;如明知時效已完成,仍為此承認,即屬拋棄時效利益之默示表示。
本案例涉及侵權行為消滅時效起算點,民法第197條第1項所規定自有侵權行為時起,於房屋建築完成時,安全結構有瑕疵,多年後(逾10年後),始因地震倒塌造成住戶死亡之情形,應如何認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