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襲胸摸臀五、六秒鐘,以為時間短就不會有事,但法官認為時間不是重點,而是真有猥褻意圖而判他有罪,襲胸摸臀三次,三案合併執行,男子得吃22個月的牢飯。
彰化地方法院去年判一件襲胸10秒案無罪後;宜蘭一名女子在幫僱主清洗碗盤,遭一名男子伸出鹹豬手襲胸並摸臀,男子襲胸摸臀五、六秒鐘,以為時間短就不會有事,但法官認為時間不是重點,而是真有猥褻意圖而判他有罪,襲胸摸臀三次,三案合併執行,男子得吃22個月的牢飯。
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:「對於男女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,而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 而大法官會議第 617號解釋將「猥褻」一詞下了定義,所謂猥褻,是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,其內容可與性器官、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連結,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感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性道德感情,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。
新聞中的男子自以為聰明,以為只要時間短就沒事,結果現法官判刑22個月,足以讓大眾引以為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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