拿法官比妓女,律師因言論自由獲判無罪

律師葉天來因為親人周建光遭詐騙購車款,委託葉對車廠提告,但一、二審皆敗訴,全案確定。認為法官判決偏頗,便撰寫題為《高雄地院藍家慶法官怪異的民事判決》一文,內容指「法官辦案若不憑良心,蓄意扭曲事實道理而偏袒一方,則法官的人格是否會比妓女高,則有待研究。」寄給法院院長及十名庭長,還刊在網路及雜誌上,藍因而提告誹謗、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。
但高雄地院承審法官陳君杰認為,讀者閱讀該篇文章後,會認為葉指法官藍家慶辦案不憑良心、人格不如妓女,但考量判決是可受公評之事,葉的評論立基於判決內容,儘管其用語讓藍不快、難堪,也不能認定其言論不是適當評論,所以判決葉誹謗無罪;另外,葉並非在藍審理或判決等執行職務時當場寄送批評文章,也不構成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。
法官藍家慶則對判決結果不滿,「一定會上訴!」藍家慶並拿前立委蘇盈貴(現為台北市勞工局長)罵高雄地檢署檢察官「走狗」被判無罪一事比較,「他罵地檢署走狗是認為地檢署都聽上面辦事,判決無罪還有脈絡可循,但法官的職務和妓女的工作根本風馬牛不相及,怎可相提並論?」

 

資料來源:《》 http://1-apple.com.tw/index.cfm?Fuseaction=Article&Art_ID=31253157&IssueID=200812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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