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科三期環評被撤,環署仍准施工

最高行政法院上個月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結論,但環保署並未要求中科三期立即停工,環保團體及當地民眾近百人昨天至行政院、環保署、立法院、監察院陳情,要求立即停工,否則環保署長應該下台。

當地居民 陳情要求停工

環保署回應,中科三期已經過完整環評程序,開發單位補件重審即可,不需要停工。中科管理局長楊文科也說,被撤銷的是環評公告的結論,不是整個過程,加上有效的開發許可證,七星基地仍應繼續開發。

但幫農民打行政訴訟官司的律師林三加表示,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結論,整個開發行為就應停工。環境法律人協會也發表聲明批評環保署曲解環評法,環評審查結論經法院判決撤銷後,相關開發許可就歸於無效。

全案源自九十五年六月,環保署有條件通過中科三期環境影響評估,當地農民不服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,環保署就認定開發計畫對國民健康無重大影響,不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,另審查過程疑點重重,環保署濫用裁量權。

農民提起訴願,遭行政院駁回,後改提行政訴訟,九十七年一月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保署敗訴,撤銷環評結論,環保署不服上訴,台北最高行政法院上個月駁回環保署上訴,全案確定。

環署回應 補件重審即可

環保團體及農民士氣大振,要求立即停工,但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表示,環評法第十四條規定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,不得為開發行為……」;第二十二條規定「開發單位於未經主管機關作成認可前,即逕行開發行為者……,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。」環保署邀集法律專家及法務部研究後,認為這兩條文係指「自始未經完成環評審查」,但本案已經完成環評審查,開發單位只要補齊資料重審即可。

成大法律系助理教授王毓正表示,環評法第二十二條明明寫著「作成認可前」,環保署硬拗成「自始未經完成環評審查前」,簡直比大衛魔術還厲害!

台中縣外埔鄉民代表陳獻宗表示,中科三期已經有些工廠開始運作,廢水直接排入大甲溪,水中魚蝦死光光,也影響附近農田灌溉。

廠商無奈 不知何去何從

后里鄉代表會主席王朝坤說,中科不尊重地方環保團體與居民的意見,才會搞到這般地步,但旭能光電等廠商廠房都蓋了,如今卻喊卡,廠商該何去何從,環保署應該設法解套。

七星基地小檔案

●地點:台中縣后里鄉七星農場
●動工:99年6月公共工程動土
●面積:111.6公頃
●投資總金額:3033億元
●投資廠商:友達(97年2月動工,佔地57.48公頃)、旭能(97年5月動工,佔地13公頃)

資料來源:中科管理局
製表:記者蘇金鳳

出處來源:自由時報 〔記者劉力仁、蘇金鳳、張軒哲/綜合報導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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